苏常柴A(00057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苏常柴苏常柴(SZ:000570)2025-12-22 19:16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47] 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7]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1个工作日内报送资料并披露[23]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应1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24]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1]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季度报告应记载重要内容提示、主要财务数据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3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应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有董事会决议等[18]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应按规定持续报告[24] 自愿披露 -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21]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具体承担者和直接责任人[27] 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登载网站为巨潮资讯网[35] - 公司选定或变更指定报纸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35] 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3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相关信息[39]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3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其他义务 - 公司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0]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40]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2] - 董事、高管等不得泄露内幕消息[42] - 公开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报送深交所[42] - 公司应向银行等债权人提供必要信息[4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违反制度将被视情节处理[44] - 内部人员违规将视影响给予处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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