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常柴A(00057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控制公司、被控制公司法人控制等多种情况法人[3]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董高等及密切家庭成员[3][4]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6][10] 审议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方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中介报告,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3] - 涉及“财务资助”等按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提交[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8] 信息披露规定 - 关联交易信息应及时准确披露,提交多种文件[17]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18] - 达成关联交易签订协议后二日报深交所审核登报公告[19] - 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20] - 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比[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一般免披露和程序[20] - 关联交易文件、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2] - 本制度2025年12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