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不得再连续任职[17]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6]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7]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资料保存与费用承担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31]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4] 津贴与制度规定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程序确定并披露[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