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制度通过 -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聘任与解聘规定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多种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6] 任职限制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得担任[6] 制度相关 - 制度自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
董事会秘书制度通过 -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 聘任与解聘规定 - 原任离职3个月内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多种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6] 任职限制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得担任[6] 制度相关 - 制度自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