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制度流程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制度管理 - 制度及流程管理相关制度于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制度按效力、规范内容等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13] - 一级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或修订,二、三级由各中心(部门)和所属公司制订或修订[17] 流程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对制度流程草案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8] - 初审从法规、协调冲突、制定要求等方面进行[17] - 会签部门5个工作日内回复制度草案,超期视同无意见[15] 提议与联络 - 一级制度提议“自上而下”,二、三级“自下而上”[8] - 所属公司负责人为“内控责任人”加强联络协调[11] 试行与修订 - 试行制度及流程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一年,结束后评估备案[22] - 特定情况编写部门1个月内修订或废止制度流程[24] 宣贯与检查 - 制度及流程颁布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编写部门共同组织宣贯培训[27] - 制度及流程正式实施第一年,编写部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29] 结构与生效 - 制度流程章节含“制度封面”“总则”“附则”,可添加专业章节[3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党务、纪检监察类另规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