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600637) - 东方明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东方明珠东方明珠(SH:600637)2025-12-22 19:46

制度通过时间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22日通过[1] 离职生效与披露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日辞任生效,需两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解任生效[4] 离职程序相关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追责与追偿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1] -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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