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7月16日首次发行65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538万股于1993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336189.9817万元[6]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45922.43万股,国家股占85.76%,募集法人股占8.71%,社会流通股占5.53%[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361899817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因不同情形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采用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与股东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0日内未诉讼可自行诉讼[3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79][8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相关指标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2] - 董事会审议一年内对外投资等事项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8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7] - 当年实现净利润为正数且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20]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一定条件可不按规定现金分红[121]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7]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12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30]
东方明珠(600637)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