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3009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祥源新材祥源新材(SZ:300980)2025-12-22 20:1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完成[13]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前需归还专户[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8]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部分情形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21] 监督与责任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致使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对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责任人,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32]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8]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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