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601811)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0][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或因支付困难投入募投项目,应在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0]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专项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