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601811)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12-23 17:4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须在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年度业绩公告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公开披露[10] - 中期报告须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交易披露 - 上交所交易达到相关标准应披露,如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6] - 联交所交易百分比率任一达到5%需披露,如资产比率、盈利比率等[17] -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合同,涉及特定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19] 其他披露 - 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提交审议并及时披露,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形需再披露[20] - 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提交审议并及时披露[20] - 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半年度应在结束后15日内进行[21] 披露原则与要求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等原则[5][7] - 信息披露应从严遵照境内外监管机构规定,保证同时满足境内外要求[8]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中文和英文文本,境内用中文,境外中英文同时发布,歧义以中文为准[39] 内部职责与流程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 公司各机构负责人等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4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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