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601811)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构成法定人数[15] 委员会职责 - 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7] - 每年对公司整体薪酬与绩效体系评估检讨[8] -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向董事会提建议[8] - 厘定或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9] - 检讨及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安排[10] - 确保公司薪酬与市场有竞争力[13] - 按贡献确保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公平报酬[13] 其他规定 - 获董事会授权向外获取专业意见及支付合理费用[17]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信息[16]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可撤换[16]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视同会议通过,具同等效力[18]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8] - 条例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