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601811)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2-23 17:4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独董占多数且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5] 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13] 资料与记录 - 公司应提前3日提供会议相关资料信息[14]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5] 委员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可撤换委员[15] 条例生效 - 条例自董事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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