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601811)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2-23 17:4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四条 委员会须由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董事中 委任,且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 事占大多数,并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生。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 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 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 —2— 作出的变动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