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青松股份青松股份(SZ:300132)2025-12-23 18:32

薪酬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5] 薪酬委员会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6]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薪酬与激励制度 - 董事薪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后充分披露[11] - 股权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1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5] -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内容[28]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20]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8] - 可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跟踪了解,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31]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32] - 可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质询,对方应及时作答[31] - 结合公司经营目标等评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等[31] - 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3] - 议事规则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定义和表述含义说明[3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5]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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