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4]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职务解除与文件移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相关文件[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一定比例[12] - 董高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一般受限转让,特定情况除外[13] 信息申报与监督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 离职董高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监督[18] 责任承担与追责 - 董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离职不免除责任[20] - 任职未结束的董高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担责[21]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多项损失[15] 异议处理与制度生效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