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青松股份青松股份(SZ:300132)2025-12-23 18:3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信息披露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7]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7] 人员责任与确认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7]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3]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6] 报告编制与发布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管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秘披露[19] - 重大事件发生,董高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和董秘[20] - 信息发布需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交易所登记及公告[22]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秘审核[23] 其他管理规定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多类主体[3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4][35] - 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3]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信息泄露[32][34] - 董事会应定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2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6][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5]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活动[36]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9]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负责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40]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处理[42] - 重大舆情处置需调查情况、与媒体沟通、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等[43] - 股东等发生特定事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44]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1]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