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青松股份青松股份(SZ:300132)2025-12-23 18: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7] 审计委员会职权行使 -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时,审计委员会应要求公司更正数据[11]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报告[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2] - 审计委员会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可提出罢免建议[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履行多项职责[12] - 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需保持谨慎关注[13] - 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40] - 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多种相关资料[40] 股东会会议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2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20]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21] 内部审计机构相关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审计委员会[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重大事项并提交报告[15]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发现问题直报[14] 股东诉讼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3] 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5]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5] -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9] -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9]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委员表决结果[30] -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反映委员意见[34] -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5] - 审计委员会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可能回避表决[37] - 审计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委员计入法定人数下审议决议[38]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若内容或程序违规可在60日内被撤销[3]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近亲属定义包含配偶、父母等[37] - 议事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2]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