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与结构 - 2015年公司新发行H股84.20396364亿股,国有股东转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并委托出售8.42039636亿股,H股合计92.62436亿股[3] - 2015年发行完成后,公司普通股300.20396364亿股,其中内资股207.57960364亿股,H股92.62436亿股[4] - 2021年公司公开发行116.70767272亿股A股,发行后总股本416.91163636亿股,其中A股324.28727636亿股,占比77.78%;H股92.62436亿股,占比22.22%[4]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16亿股普通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12]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14.9746亿股,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12] -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认购1.0254亿股,以货币出资[1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自己以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9][3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单笔金额在30亿元以上的委托理财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至13名董事组成[84]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一,外部董事人数应多于董事会实际人数的二分之一[84] - “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7][88] - 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不超过50%的对外股权投资事项须董事会审议[88] - 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不超过50%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须董事会审议[88] - 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以上、不超过5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董事会审议[88] - 单笔金额在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内的委托理财事项须董事会审议[88] - 单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超过50%,或所涉及资产总额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不超过30%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须董事会审议[88] - 单项交易涉及的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5%以上、不超过50%的资产抵押事项须董事会审议[88] 公司治理与运营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纪委任期与之相同[71] - 公司党委常委九人,委员一般十五至二十一人[7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7] -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审计与风险、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106] - 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106]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107]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10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10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9] - 公司财务报告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置备于公司,至少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公告相关报告[120]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4]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131]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日通知[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 公司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139,140] - 债权人接到合并或减资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9,140]
中国能建(601868)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