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92001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23日生效施行[34][35]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13] 独立董事任期及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 辞职致人数或比例不足,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0] - 特定特别职权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2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其他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