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00077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23 20:17

议事规则审议与生效 - 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 生效后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8]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风险管理等五个专门委员会[8] - 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任期与董事会一致[11] - 审计等三个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18] - 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不受此限[18]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9]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22] 会议变更与委托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25]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22]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到会方可举行[31]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需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3]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3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审议通过会议议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36] 通讯会议与记录 - 通讯会议议案需提前三天送达每位董事[39]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等内容[4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未签字且无书面说明视为同意[41]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五年以上[42] - 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