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审议与生效 - 本规则于2025年经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自动失效[50]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战略等五个专门委员会[11] - 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任期与董事会一致[14]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21] - 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不受此限制[21]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22][25]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1]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0] - 到会董事未达全体董事半数时不应举行会议[34]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需到会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36]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审议[37] - 董事回避表决时,相关会议举行及决议通过条件[39] - 审议通过会议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39] - 通讯会议议案需提前三天送达每位董事[4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需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同意内容[44]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3]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五年以上[44][45]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47]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4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拟定,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50] - 参与违法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44]
广发证券(01776) - 海外监管公告 - 广发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