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前身为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94 年 1 月 21 日设立,1997 年 6 月 11 日在深交所上市,2010 年更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9] - 2015 年 3 月核准发行 14.798228 亿股 H 股,4 月 10 日在港交所上市;4 月 13 日行使超额配售权,额外发行 2.219734 亿股 H 股,4 月 20 日在港交所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05845511 亿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05,845,511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 A 股股东持有 5,904,049,311 股,H 股股东持有 1,701,796,200 股[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2] - 股权锁定期满后,股东质押股权比例不得超所持股权比例的 50%[4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8]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5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54] -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4] - 持有或控制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加或减少 1%时应及时通知公司[5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6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通过[8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8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9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 2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12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召开至少 14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8] - 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39] - 董事会设审计、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五个专门委员会[14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83]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当年利润,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184]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18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 80%[186] - 公司需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90] 其他 -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时间不得超 6 个月,6 个月内聘请符合条件人员任职[17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 30 天通知[197][198]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99]
广发证券(01776)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