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03996) - 海外监管公告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23 22: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8]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处理 - 独立非执行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要求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5] 会议时间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2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会议通知要求 - 需书面作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等内容[20] - 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20] 会议地点与方式 - 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可采用现场、电子通信等方式召开[23] 会议人员登记与记录 -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册应载明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股份数额等事项[3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36] 方案实施与回购决议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该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信息披露与规则执行 - 公告或通知等指在指定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披露内容[45] - 规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45]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46] -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不同要求分别执行[46] - 规则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46] - 规则生效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46] 累积投票制情形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 - 普通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应由2/3以上通过[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