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3010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密封科技密封科技(SZ:301020)2025-12-24 16:3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流程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聘请,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7]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7] - 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6][17][18] - 公司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 制度实施后相关规定变动,遵照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