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0099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财务专业人士[3] - 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14]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通知应保存至少10年[12] - 会议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19] 职责范围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和标准,进行人选及资格审核并提建议[8] - 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拟定薪酬政策与方案[8] - 可对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并报告结果及建议[9] 特殊规定 - 独立、审慎行使董事提名权,避免受股东影响[13] - 审议与董事、高管人选有关事项时,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相关议案经其他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19] - 对委员董事个人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委员应回避,议案经其他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19]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需报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19] 报告要求 - 会议通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及时报告[20] - 休会期间,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应提交书面报告[20] 其他权限 - 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开展调研[20] - 可定期与高级管理层及部门交流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情况[21] - 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需履行报批程序并报董事会备案[21] 支持小组 - 下设工作支持小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助提供专业支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