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0099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3] - 设主席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年工作不少于20个工作日[6] 提名与任期 - 委员和主席由董事长等提名,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9]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行使监事会职权[9]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举行2次双方会谈[15]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席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0] 会议要求 - 会议通知应于会前3日发出,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20] - 会议由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托[21] - 事项提交董事会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22] - 披露五项事项需经审议,委员无法保证信息真实应投反对或弃权票[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表决,议案经其他委员过半数通过[22][26] 其他 - 会议通知保存至少10年[19] - 会议应制作真实准确完整记录,通过议案及结果及时报董事会[24][25] - 下设工作支持小组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日常运作等职责[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