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00323) - 章程
2025-12-24 21:5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8月31日以发起方式设立,9月1日注册登记[5] - 1994年6月30日变更登记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5] - 公司发起人1993年9月1日更名马鞍山马钢总公司,1998年9月18日更名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6] - 公司住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8号,邮政编码243003[7] 股本结构 -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经批准为7,775,731,186股,2023年回购注销28,793,200股、2025年回购注销46,256,800股后为7,700,681,186股[24] - 股本结构中普通股7,700,681,186股,内资股5,967,751,186股,占比77.50%,境外上市外资股1,732,930,000股,占比22.50%[2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00,681,186元[24] 股份相关规定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或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的50%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3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规定[36]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普通股股东可按持股份额领取股利等利益分配,可依法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持股份额参与剩余财产分配[66][68] - 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6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71][7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含1%)股东的提案等事项[78][8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9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一人[139]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144] - 董事会部分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可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146] 各委员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180]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至少3名成员,独立董事过半[182] - 提名委员会至少有三名成员,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委员会主任[187]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93]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94]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包括组织筹备会议、信息披露等[19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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