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超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交易所谴责批评者不得为候选人[11]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定程序解除职务[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6] 独立董事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至少三名成员,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主任[25]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28] -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主任[2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三名成员,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主任[29]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会议资料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3]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3] 股东分类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不任董高的股东[44]
马鞍山钢铁股份(00323) - 海外监管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