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603880) - 南卫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南卫股份南卫股份(SH:603880)2025-12-25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04.2万元[5]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28904.2万股[12] 股权结构 - 李平认购股份4447.5万股,股权比例59.30%[11] - 苏州蓝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900万股,股权比例12.00%[11] - 徐东认购股份750万股,股权比例10.00%[11] - 王顺华认购股份375万股,股权比例5.00%[11] - 李永平认购股份337.5万股,股权比例4.50%[11] - 李永中认购股份337.5万股,股权比例4.50%[11]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1]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68]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8] - 董事会对特定交易享有决策权[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4]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9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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