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和(0026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瑞和股份瑞和股份(SZ:002620)2025-12-25 18: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相关工作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11] - 审核财务信息等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报送资料[9] 其他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并实施[20]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 文档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1] - 公司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