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立即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0][2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1] - 涉及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2]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7] 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前需证券事务部编写文稿等,经审核批准后发布[25] - 定期报告需经编制、审核、审议等程序后披露[26] - 临时公告等经报告、审核等程序,审核后经批准披露[27] 责任人与义务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及信息披露申请与发布[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2]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34]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9] 档案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查阅申请须经董事会秘书签字并登记备案[40] 内部控制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根据规定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43] - 对违反办法或信息披露违规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可给予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或要求赔偿[45]
ST瑞和(002620)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