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清新环境清新环境(SZ:002573)2025-12-25 19:02

信息披露责任与人员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质量,董事对信息披露负责[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授权发言人,负责信息披露等工作[11] - 董事会秘书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2]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1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与内容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6]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7]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27][28]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9]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30]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31]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年度和中期报告中披露转股价格等内容[3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3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4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4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需披露[48] 其他规定 - 各分、子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应抄送备案[24] - 定期报告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需报深交所审核披露[51] - 制度中“第一时间”“及时”“告知”等有明确界定[5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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