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600853) - 龙建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龙建股份龙建股份(SH:600853)2025-12-25 19:32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含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0][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预计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三种情形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13]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满足特定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4] 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查阅[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全文和摘要有不同披露要求[6][7][8] 重大事项披露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及时披露[21][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23]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28]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9] 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临时报告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主管领导批准、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报送交易所发布[34] 子公司与保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35]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9] 违规处理 - 对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直接责任部门和人员,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追偿[40] - 公司外部人员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40] 暂缓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4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3] -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3][44] - 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45]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应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4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4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45] - 原《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龙建董发〔2023〕19号)同时废止[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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