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符合条件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13] - 向符合条件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限制与披露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9]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符合条件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2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2] - 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协议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23][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4]
皖通高速(600012) - 皖通高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