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并在年度股东会前至少21天)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信息披露原则与方式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主动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持续披露原则[3][4]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9] 信息披露渠道与形式 - 信息披露渠道包括本行网站、上交所网站、符合条件媒体、香港联交所指定网站等[6]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 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8] 业绩预告与审计要求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13]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重大披露事项 - 公司与关联方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披露标准需及时披露[20]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除董事长或行长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需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3] - 单笔担保金额超经审计上一年度合并财报中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金额5%或超20亿元需及时公告[2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公告[2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公告[25]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公告[25]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情形[22] 特殊事项处理 - 股东会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事务所陈述意见[3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停牌核查[29]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需经信息提供者起草核对、管理部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发[32] 责任制度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首要责任人,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1] 部门职责 -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编制、报送、档案保管等工作[42] -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对股价敏感信息判断、审核和披露[42] -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与股东沟通,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42]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定期业绩公告期间实行信息披露缄默期制度,每年四次,年度前60天、半年度和季度前30天[63] - 公司对内部违规人员有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等多种追责方式[64] - 公司对外部违规人员将依法向监管机构报告并保留索赔权[64] - 本办法由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制订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6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3.0版,2022年)》废止[6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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