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002457) - 青龙管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