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60001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26 19:17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方可举行[14] - 采用表决票形式表决,成员一人一票[14] 决策规则 - 向董事会提交提案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4] - 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工作相关 - 公司应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资源[7] - 成员出勤率纳入董事考核范围[17] - 应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披露[17] - 依据董事会战略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19] 工作程序 - 提案提交委员会秘书机构[19] - 审议通过提案提交董事会,未通过通知提案部门[20] - 对授权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并报董事会备案[20]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22]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