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负责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10]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补充或更正[12]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并明确变更后时间[1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1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件发生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4] - 重大事件出现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6] - 已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变化,如董事会决议、协议变更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8]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披露[36]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7] 业绩预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49] - 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49] 其他披露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46] - 公司应在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50]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51]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51]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等程序[54]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5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6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65]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5] -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5] 其他制度要求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70]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通讯设备,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6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74]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可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77]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7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8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86]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8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7]
节能环境(30014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