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双星新材双星新材(SZ:002585)2025-12-28 15:4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3]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特殊情况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3]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9]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交董事会审议[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34]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参股公司有影响事件应参照披露[26]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7]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9]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决议后通知并说明解聘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9] 内控与保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建立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监督[40]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实施违法行为[4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应遵守保密制度[43]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4]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6]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7] 文件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各层次人员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4] 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56]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7][5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58]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5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6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6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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