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双星新材双星新材(SZ:002585)2025-12-28 15:45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事、高管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 30%需报告[1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需报告[12] 报告时间要求 - 报告人需在每年年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9][20] - 报告人不迟于每月 10 号提供上月经营情况信息和本月工作安排[20] - 已披露重大事件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及时报告原因并每三十日报告进展[20]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各部门等负责内部信息报告[16]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信息等工作[1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17] - 各部门、分公司联络人与第一责任人对报告信息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3] 违规处理与通知方式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5]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执行,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