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产业集团(08111) - GEM上市委员会之决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乃由中國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 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10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 條例第XIVA部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GEM上市規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三日的公告(「該等公 告」),內容涉及(其中包括)聯交所發出之函件,通知本公司聯交所上市科(「該科」)已決 定本公司未能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所規定維持足夠的業務運作及擁有相當價值 的資產,以支持其股份能夠繼續上市(「上市科決定」),惟本公司申請覆核該決定及本公 司要求覆核該決定除外。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義。 1 GEM上市委員會之決定 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GEM上市委員會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九 日進行上市科決定之覆核聆訊(「覆核聆訊」)。於二零二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