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019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3] -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3] 委员会职责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6] - 审核本行拟披露定期财务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等[5]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流程及内控制度[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重要制度[8] - 监督检查本行内控体系建设,审议内控评价报告[8] - 审查监督员工举报情况,督促公平独立处理[8] - 协调经营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内外部审计关系[8] - 审核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并提专业意见[8] 会议安排 - 会议由主席提议召开,提前五日通知,每季度至少一次[11]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席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1]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方可举行,提案需全体成员过半同意[11] - 授权决策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现场或书面传签,一人一票[11][12][14] 其他 - 未出席会议成员可提书面意见,会后形成记录或纪要并归档[15]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保密,成员出勤率纳入董事考核[15] - 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总结和临时报告,与财务报告同时披露[16]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16] - 工作程序包括提案、决策等程序[18]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22]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