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600816)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建元信托建元信托(SH:600816)2025-12-29 18:01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8] - 公司临时报告知悉重大事项两小时内书面报告,经起草、审核、审批后披露[3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承担信息披露首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责[8]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制度,应定期自查,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职责履行[8][9] - 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制度,组织管理信息披露工作[16] -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1] 信息披露范围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应告知公司[12] - 除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进行信息披露[13] - 股东拥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5%以上或股份变动涉及规定情形需通知公司并公告[27]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难以保密时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8][29]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9]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各部门配合编制,经审核后披露[32][33]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1] 保密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填写审批表并经多级审批[38]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60]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44]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6] - 信息披露管理失职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或追究责任人责任[4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相关制度同步废止[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