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委员会成立 - 审核委员会于2020年6月17日经董事会会议决议成立[1][3] 成员要求 - 委员会成员至少3名,大部分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1名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或知识[2][4] - 现任审计公司前任合伙人自停止相关身份后至少2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8][12] - 委员会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委任或成员互选[8][12] 秘书安排 - 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秘书,缺席时成员可互选或委任他人担任会议秘书[8][12] 委员会权力 - 可向集团雇员和专业顾问索取资料、要求报告和出席会议等[11][13][15] - 对部分事项有否决权,集团不能执行被否决的事项[37] 委员会职责 - 监控集团管理层履职合规情况[15] - 评审集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相关部门雇员表现[15] - 负责外聘核数师的委任、薪酬等相关事宜[19][21] - 按年检讨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20] - 监察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完整性并审阅重大财务申报意见[26] - 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前,审阅会计政策更改、重要判断性地方等事项[26] - 考虑报告及账目中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考虑相关人员提出的事项[30] - 检讨公司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31] - 若设有内部审核功能,确保内外部核数师工作协调及内部审核功能有效[32] - 检讨集团财务及会计政策和实务[32] -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聘核数师管理函件中提出的事宜[32] - 批准须独立股东投票的关连交易,聘用或罢免财务总监或内审主管[39][41] - 检讨发行人合规政策、操守准则及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情况[40] 会议相关 - 会议通知期至少7天,口头通知应书面确认[53][55] - 法定人数为2位成员[57] - 每年至少开会2次,外聘核数师可要求主席召开会议[57] - 可亲身或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效力等同[57][59][61][62] - 决议需多数票通过,票数相等时主席有第二或决定票[58][62] 利益冲突与记录 - 会议秘书需在每次会议开始时查询并记录委员会成员利益冲突情况[63][64] - 有重大利益冲突的委员会成员不计入法定人数且需放弃相关决议投票[63][64] - 会议完整记录由正式委任秘书保存[63][64] - 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应在会议结束后14天内先后发送给全体委员会成员[63][64] - 会议记录签署后,秘书应将其和报告传送给董事会成员[63][65] - 秘书需存档公司每个财政年度内委员会所有会议记录[65] - 秘书需具名记录每名成员在委员会会议的出席率[65] 其他 - 委员会主席或代表应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答问题[38]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委员会职权范围和决议,不影响过往行动有效性[44][47] - 公司管理层应确保外聘核数师出席股东大会回答审计相关问题[45][48] - 委员会应在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49][50] - 委员会应在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66] - 该规定于2025年12月采纳[66]
CGII HLDGS(01940)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