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II HLDGS(01940)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成立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0年6月17日会议通过成立[2][3] 委员会构成 - 成员最少3名,大部分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5] - 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委任或成员互选[4][5] 会议安排 - 每年最少开会一次,必要时可增加开会频率[10][13] 委员会职责 - 可审查董事及高管服务合同并提修改建议[14] - 可为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等提供意见[14] - 可要求董事会解雇失职员工或罢免董事[14] - 可寻求外部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应向董事会建议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等[18] - 主席或代表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问题[19][20] - 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厘定[22] - 审议及批准股份计划事宜[22] - 评估执行董事表现[22] - 审议及批准执行董事服务合约条款[22] - 在年报中按薪酬等级披露高管酬金详情[22] 职权范围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和废除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决议[24][27] - 修订不影响此前决议和行动有效性[24][27] - 委员会应在公司和联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25][28] 采纳时间 - 本职权范围于2025年12月采纳[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