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II HLDGS(019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 - 提名委员会于2020年6月17日经董事会会议决议成立[1][3]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1名成员为不同性别[4][6]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或按需增加开会频率[11][13] 资料索取 - 委员会可向公司及附属公司雇员、专业顾问索取资料等[14] 职责检讨 - 委员会每年需检讨职权范围及其履行职责的有效性并提修订建议[17] 董事会检讨 - 委员会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等并提建议[15][16] 董事相关职责 - 委员会需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并挑选或提意见[18][19] - 委员会需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18][19] -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呈多项事项建议,如董事职责、政策等[18][19] - 在任超9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去留问题,委员会向股东提投票建议[18][19] - 委员会职责包括董事选举、任免、继任规划及多元化政策制定[20] - 需评估董事时间投入、贡献及履职能力[20] 其他职责 - 对集团服务合同条款公平合理性及利益性提供建议[21] - 确保非执行董事获正式委任函[21] - 与离职董事面谈了解离职原因[21] - 适时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目标进度[22] - 委员会主席或代表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答疑[23] 会议程序 - 公司组织章程适用委员会会议程序[24] 报告要求 - 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汇报董事会多元化情况[25] 职权修订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委员会职权范围和决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