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合同与会议 - 子公司重大合同指抵押、质押等合同或标的额超1000万元的合同[11]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一次董事会[5] 子公司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委派需经公司经营管理层研究、董事长审批等程序[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名、按程序聘任,受其管理和考核[13] - 公司行政人事部为子公司人事及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8] 子公司财务与审计 - 子公司应按母公司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报表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14] - 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16]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配合,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送达后,需1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提交报告[16] -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子公司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13] 子公司担保与信息披露 -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14]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提供及披露第一责任人,可确定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18] - 子公司负责信息提供事务的部门及人员需向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9] - 子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接口为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信息同时报送财务部门[19] - 子公司应及时提供对公司形象、股价、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19] 子公司报告要求 - 子公司需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总结[19] -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进度及达产达效情况,会计期间结束十天内书面报告[20] 制度相关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章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ST国华(00000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