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等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6]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超20%为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差异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8]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多项认定标准[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对已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7] - 公司对已公开披露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8] - 其他年报信息未按要求披露重大交易等事项为重大错误或遗漏[9] - 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需及时补充更正并披露原因影响[10]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适用于董事等相关人员[2] - 责任追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牵头[19]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12]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等原则[4] 责任情形与惩处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20]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责任人[14] - 三种情形公司应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罚[15] 责任追究流程与结果 - 董事会作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6] - 被追究者可在30日内提交申诉申请复议[15]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6] 其他 - 季度和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