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华(0000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4] - 计算转让比例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当年新增股份按75%锁定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等多种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5] 交易禁止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等敏感期禁止交易规定[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等人员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8] 股份锁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证券账户中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1] 减持规定 - 董监高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18] - 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需披露减持进展情况[14] -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结果[14] 交易报告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14] 收益归属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反向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融资融券规定 - 董事、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交易[1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深交所视情节处分[20]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制度执行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