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应具备相关知识经验并符合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但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兼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5] - 协助独立董事履职,确保信息畅通和资源专业意见[25]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多项支持便利[26]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行使职权有关人员应配合,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机构报告[27][29] 独立董事费用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国投资本(600061) -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