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 -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七星西路 178 号七星大厦 23 层 邮编:361012 电话: 0592-5205899 传真: 0592-5202133 E-mail: guantao@guantao.com http: // www.guantao.com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黄泽鹏、庄淑琴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贵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 ...